Q: 我被親戚詐騙人頭,不光是我被詐騙,還有其他人受害,目前已經依法追訴
我想把自己被親戚詐騙的過程在討論區公開,自己確定公開敘述的過程是真實的
(現在還在寫草稿)我知道公開的內容要怎麼寫才不會觸犯毀謗罪
不過我有幾點不明白的地方:
1.親戚有一個20多歲的兒子,也就是我的表弟,有架設部落格
但是我跟他沒有任何加害及被害的關係
我表弟在部落格裡有放自己的照片,還有出生年月日..等等一些個人檔案
但並沒有寫上重要資料,如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
我上網寫下被詐騙的過程中想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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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一個20多歲的兒子,叫ooo〔ooo的部落格http://............〕
要人頭不會去找自己的兒子,竟然詐騙我的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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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及ooo都是寫真實名字,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2.上網寫下被詐騙人頭的過程中,有牽扯到其他人
這些人有些是證人,有些是被害人,但是我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下
敘述過程中將這些人的真實姓名寫上去,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若不合法,那把中間字消音後可行嗎?
例如:
真實姓名叫 -- 王小明、李小美
中間字消音後 -- 王x明、李x美
謝謝版主...........
A:
洪先生:你好!
你想公開自己及他人被騙當人頭之經過,提醒別人注意,避免他人受害,用意固佳.但因為是涉及他人是否願意公開被騙經過,有無涉及揭漏他人隱私?又你認為被騙,加害人可能又有其他說法,為免不必要的爭議,最好使用假名或代號或以X號取代名字中之某字,使你的公開案情,可以達到提醒他人,卻不致淪為對方作為譭謗之攻擊口實.應較上策.另外你親戚之子雖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貼自己的照片,或出生年月日,但他沒有說他是誰的兒子,你把他父親騙你當人頭事公開,又說他兒子是誰,應對他兒子的名譽及隱私不無影響,且易惹起不必要的爭議,建議避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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