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另外再請問您,當初購買時前手的屋況說明中是依現況交屋
但現況說明書中其中一條有說明房屋是沒有滲漏水的!
於交屋4個月後樓下住戶才反應他們家在滲水,要求賠償!
樓下滲水賠償問題,我們可以請求前手賠償樓下住戶嗎?謝謝!
A:
您好,
您的問題可以分為二個層次"
1、漏水造成的損害該由誰負責。
2、漏水的管線該由誰負責。
第2個問題之前已回答了,至於第一個問題,該由誰負責維護水管就由誰負責。所以如果是你買之前就已經造成的損害,就與你無關,如果是你接手之後,如果因為你有過失或可歸責的原因造成漏水,並造成損害,你當然要負責。若不可歸責於你,你應該也無需負責。如果是雙方均有維護的責任,則樓下亦有與有過失的分擔。
若是前手故意隱瞞卻有保證不漏水,則你的樓下負責之後,你再向前手要求賠償。因為不是前手直接造成樓下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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