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在96年10月向 A 交通公司購買車輛一部
並開立現金票據給A 交通公司
於97年4月本人欲取車時,該公司聲稱車被偷了
本人要求退款時該公司不予置理
請問在無簽訂買賣契約情況下,本人可對該公司採取何種法律行動?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建議您可以採取下列步驟:
一、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對方限期履約或返還已付價款。
二、若對方未予善意回應,則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款)。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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