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轎車,但這台車的名字是我的,但我們現在可能會分手,所以我想把這台車過戶給他,可是他不能過戶,他信用不良再加上車子還沒繳完錢也無法過戶,但我想要打一份契約不知道可不可以,這份契約也就是說:在錢還沒繳完前他沒有權利買賣這台車子,還有所有的税金他都要負包含紅單,如果他有一期車貸儌不出來的話,我有權利把這台車要回來,他不能拒絕,因為我為了保障我自己所以我希望這份契約可以幫我,不知道是否可以打這個契約?
謝謝!
A:
您好,
這樣的契約對你沒有保障可言,因為萬一當他不繳罰單,你又找不到他的人,又找不到他的車子的時候,罰單還是會寄給你,你還是需要去繳罰單。
所以還是建議你,先把車子留下來,買有沒有要買,把車子的貸款還清。如果他還要有車子,他再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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