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96年7月18日簽署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96年7月19日買主違約不想買,本票被本人已電話告知代書保留
96年7月23買方又同意履行契約
96年8月21日登記完成過戶,照契約因付款項,但買主拒付。
96年9月3日買主無法貸款,疑信用不良或超貸不准。
96年9月7日代書受託發存證信函給賣方,
之後到今天發文給您請求協助,迄今一毛未收回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的回復
A: 趕快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至少扣押住出賣的那棟房屋,以防對方脫手捲款潛逃.再向法院提起給付價金的訴訟,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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