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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自刻立公司大小章該如何預防?


劉OO 發問於 2008-05-29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在員工辦公桌內發現未登記的公司大小印鑑
雖不知該員工為何有此舉
但害怕未來會發生各類法律情事


請問:
1、該如何證明該員所持有之印鑑非公司承認之印鑑?公司是否需要做印鑑證明?
2、若該員已使用所持之印鑑,簽立不利公司之合約,公司該如何自保?


謝謝回復

瀏覽人數:4472

A:  您好:

建議 貴公司可以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內:
就公司之相關大、小章,分別依其「用途」加以區別並由「專人」保管;
例如:簽約用章就刻「○○公司簽約專用章」、收文用章就刻「○○公司收文專用章」…
二、對內:
另於公司內規中,明定各種用章之保管、使用權限,禁止無權限之人加以使用;
另並明定非經公司同意不 得自刻,否則除追究刑責外,並求償懲罰性違約金。
此外,並輔以相關教育訓練,說明偽刻公司大、小章之法律責任。
三、對外:
相關契約、訂單上載明,公司所授權人員之職階(即載明可代表公司簽約、下訂之人員為何職階以上之人)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02)27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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