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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糾紛及工程契約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08-05-29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請問律師:


地主與建設公司合資興建(有契約),約定興建完成後
有一半的建物會過戶給地主,地主一半的地給建商
建物未完成時
地主就將一半的地過戶給建商,而建商將土地拿去超額貸款
建商因投資失利,導致公司財務問發生問題
目前建物為停工狀態,而建物起造人為建設公司


請問
1.建商的債權人可以對未完成的建物進行假扣押或拍賣動作嗎?
2.地主對於未完成的建物(在地主地上的另一半建物)主張有所有權,建商債權人可不可以對該建物進行拍賣動作?
3.地主主張建物未完成前,地即有先過戶給建商,因此建商有出資興建的證明(還找當初簽訂合資興建契約的代書出面說明,但契約上並無說明地主出資,僅有地主出地),請問地主的主張會成立嗎?
4.未完成的建築物,所有權應屬建照上的起照人所有,請問這個觀念對不對?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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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鐘

律師

五翰法律事務所

A:  林先生,你好:
地主只是「主張」有所有權而已,所有人應該是建商。
黃國鐘 謹上
9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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