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你好:
我是個25歲少女想要離婚,但不知該怎麼做與該找誰幫忙.
我於94年12月14日在泰國與泰國籍男性舉辦婚禮,於94年12月24日在台北舉辦歸寧儀式,至今仍未辦結婚登記.我於95年2月3日與老公分居,且在台灣有一份穩定的工作.現在我老公在美國讀博士,且用讀書當理由,遲遲不肯來台灣辦理離婚.我該怎麼辦?
另:
1) 我知道如先辦結婚登記,但在6個月之內沒有補辦公開儀式,這個婚姻就算無效.那如先辦公開儀式,但超過6個月都沒有去辦結婚登記,這樣婚姻還是有效嗎?
2) 如果我訴請離婚:
a) 男方有權利要求女方賠償結婚時所有的支出費用嗎?
b) 男方可以用哪些條文來告女方?
3) 我可以拿下面其中一項作為離婚事由嗎?如都不行,可以提供意見嗎?
a) 性生活不美滿.
b) 因工作需求而須長期分開,導致雙方關係惡化.
請問我可以在哪個網站找到離婚法律條文?
因為無法離婚,導致我無法正常生活,也無法與其他人交往.我非常希望你能幫助我.
感謝!
Irene
A:
您好,
本件涉及泰國人,屬於涉外案件,法律的適用比較麻煩。
1、因為你是中華民國人民,所以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即為有效,不需登記。但離婚之效力,則必需為離婚登記才有效。
2、因為是你欲訴請離婚,結婚時的費用應該是不用賠償。當然若男方反訴訴請離婚,則需證明是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始得請求有過失之他方賠償。
3、你欲訴請離婚,建議你當面與律師談,這樣比較能找出符合離婚的事由。
4、http://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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