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先生您好:
請問一下,我們家是四樓公寓,頂樓加蓋,三十多年的老房子,有漏水的問題,三樓的屋主在一年多前,有重新裝潢,因為屋齡老舊,難免有漏水的問題,三樓跟我們反映,我們也有花錢處理漏水的問題.
但是那時候因為下大雨,隔壁頂樓也有作加蓋,排水是從我們家排水管排出去,因為豪大雨的雨水水量過大,排水管無法負荷,水大量漏出來,我們頂樓排水又堵塞積水約十公分高,我們四樓的地上是乾的,但是三樓漏水,以致於他的衣櫥.天花板以及衣櫥進水,那時候他有提出賠償的問題,後來看我們也有心解決漏水的問題,就不了了之.
最近想說把房子好好整理一下,順便也把房子漏水的問題解決一下,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不過因為在拆除的過程中打到水管,造成樓下漏水的情況,我們也有誠意去處理,無奈對方藉此機會,要賠償當初衣櫥.木地板整個重作約十坪大,(我們是要把他修復),請問像現在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呢?他甚至威脅不讓我們繼續施工,寄存證信函,我們真的很有誠意解決...
還有一個問題,前任屋主約在十一年前將頂樓某一個區域改成廁所,糞管直接從牆角打個洞,弄個水管走隔壁(共同壁)的排水管排出去,不料排水管與排水管之間沒有接好,因此下大雨,頂樓的水會從管縫間滲水到底下,因此下雨天兩棟樓這個位置都會漏水,三樓的屋主,一直梗梗於懷這件事,請問像現在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呢?
三樓的屋主希望房間的所有地板以及大衣櫥全部換新(約十萬元),我們是覺得不需要到全部更換,以及漏水的責任歸屬並不是全部都是我們的,何況當初也說不追究,如果三樓屋主找我們賠償,請問如何是好呢?
A:
您好,
如果是因為你們的房屋修理、施工而造成他人的損壞,你們當然要負賠償之責。但對方如果是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時效是二年,若超過二年或是你們能證明對方已同意免除你們之前的責任,則你們就先前漏水所造成的損害就無需再賠償。
至於其他問題,就相鄰關係而言,努力協調獲致雙方皆能同意的方案,是最好的方案,這一點你們自行衡量修理房屋及漏水問題如何取得平衡,若不解決,則可能下一次下雨還是會造成更大的損害,屆時的賠償又比現在更高,問題更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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