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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學校與其他產業簽署之合約書是否須公證?

學校與其他產業簽署之合約書是否須公證?


陳OO 發問於 2008-04-25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與業界進行產學合作之契約書
請問是否需到法院公證才算是具有法律效力?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220

A:  您好:

貴校與業界進行產學合作之契約書,只要經雙方有代表/代理權人,分別執學校、公司之大、小章用印,並經雙方代表/代理權人簽章,契約即已成立,而具拘束締約雙方之法律效力。

若另經公證,則有較強之證據效力及強制執行效力。
即公證書因經法院公證人公證,故具有無可爭議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而所謂強制執行效力,則指經公證之契約,遇有對方不履約時,債權人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免去訴訟之繁累。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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