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接到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我償還我父親生前債務.
二十幾年前我母親已和我父親離婚,我父親就很少和我們聯絡,甚至連死了我們也
不知道,生前就沒照顧我們,死後卻要我還債?更何況我經濟又不好,
請幫幫我謝謝
律師
A:
你好:
1、因民法1148條規定繼承是承受被繼承人財産上一切債權債務,如果你們沒有在知道你父親死亡後二個月 內,向父親戶籍地的法院具狀聲請抛棄繼承,就要承受父親的債務。
2、因法院發執行命令前,債權人一定會向法院聲請起訴、支付命令,法院也會通知你們的戶籍地,你們應會知道被告,如果你們有疑問,建議向法院執行處聲請閱覽巻宗,知道之前的判決或執行名義有無合法送給你們,再考慮提起再審、聲請停止執行、及具狀聲請抛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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