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之前我詢問過老公外遇多日未回家,我欲申請離婚,而您也請我向戶藉所在地法院申請,
但我想請問,確定可以申請離婚成功嗎?還是要經打官司而經法官裁定才能成功?
謝謝!
律師
A:
上位律師的意思是指台端應向夫妻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只有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兩種,在協議離婚時,應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親自在場見證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事後夫妻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才能正式生效;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你只能向夫妻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離婚訴訟專屬夫妻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提起訴訟(離婚是可以從地方法院上訴到高等法院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的三級三審)且獲確定勝訴判決後,始能持確定的勝訴訟判決書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非申請即能離婚。
廖信憲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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