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從事電器門市交易
最近出貨時不小心多寄一台電磁爐給消費者A
經去電A告知出貨錯誤,請他退還
並約時間請店員去取回
但A口頭說很忙,再回電,卻沒回電
後來再連絡電話就一直不通
請問:
1、我們公司有無法律途徑可自我救濟?可否告他侵占?
2、如果出貨單上沒有列明含電磁爐呢?會不會有所不同?
謝謝律師
A:
[quote:16f8a50e0c="周明義"]律師先生您好
我從事電器門市交易。
最近有一筆電器交易,出貨時不小心多寄一台電磁爐給消費者A。
經去電消費者A告知出貨錯誤,他應退還多出來的電磁爐,我們要約時間請店員去取回,
消費者A口頭說很忙,再回電,但卻沒回電。後來再連絡電話就一直不通。
請問我們公司有無法律途徑可自我救濟? 例可否告他侵占?
如果出貨單上沒有列明含電磁爐呢? 會不會有所不同?
謝謝律師[/quote:16f8a50e0c]
一、客戶必無侵占之行為及意圖(侵占以有受託保管為前提)。
二、本件提問人可依民事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客戶返還多的電磁爐。
三、出貨單上有沒有列明含電磁爐,與法律適用無關,而是舉證的問題,提問人必須證明有多寄一台電磁爐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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