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當您發生損鄰事件時,您可委請律師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訴以尋求協助,讓地方政府的公權力儘速介入調處。
如地方主管機關評估現場有公共危險之虞時,就會要求工地即刻停工;但如建物無立即危險,且判定是因施工所造成的損害,原則上主管機關會將損害情形進行列管,除非施工單位與受害住戶達成和解,否則在列管的狀態下,即使施工單位完工也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如未能達成和解,就應訴請法院請求救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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