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在網路上參考許多頂讓合約書的範本後寫了一份,但是並非專業人士,想請律師幫忙審閱
甲方同意以新台幣 萬元將下列頂讓給乙方,讓乙方於此有營業之權力
1. 店面(乙方與房東另行簽定租賃契約)、裝潢、招牌、設備
2. □包括/□不包括 器具(設備器具清單另附之,點交時由乙方簽收)
3. □商標名稱及□招牌(□含商標權),將與加盟總店另行簽訂加盟合約
4. □經營經驗,將在乙方開業後協助兩個星期熟悉新市店經營形式
5. □客戶及□供應商訊息和資料
6. □甲方應協助乙方與房東簽立房屋租賃契約,或將現有未到期之契約權
轉移於乙方。
第三條
甲、乙雙方須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營業登記申請,以及電話之名義變更申請,FB社團管理員變更等各種手續。
第四條
1.甲方同意以新台幣200,000元整,將前條頂讓標的範圍讓渡予乙方。另應
給予加盟總店之5萬保證金,及受訓費用2萬元,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於簽定本契約時支付頂讓金額之 15% 作為定金,並於雙方完成設
備點交,以及完成與總店重新簽訂新加盟契約 當天 給付尾款 85% 。
3.乙方遲延付款逾30日,甲方得解除本契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解除契
約所生之一切損害。
第六條
於2024年7月31日前(含2024年7月31日)店家若有任何積欠相關資金問題、債權債務、稅金及借貸等全權皆由甲方負責,民國2024年8月1日之後有任何積欠相關資金問題、債權債務、稅金及借貸等全權皆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1.甲方應於2024年8月1日前將頂讓標的及設備點交並移轉予乙方。
3.乙方若因甲方無法履行義務,致 個月以上未能開始營業時,得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之同時,甲方須負擔乙方因解除契約之一切損害賠償。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頂讓經常發生糾紛,為了避免將來對簿公堂,甚至多花費更多金錢、人力、時間,建議在最一開始就交由律師草擬或審閱頂讓合約,避免省小錢花大錢
2、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A:
因無法確認您是哪一方,這邊就一般頂讓加盟店過程,建議確認與約定以下事項:
一、向加盟總部確認是否同意轉讓加盟契約,並取得加盟總部書面同意。
二、向房東確認是否同意轉讓租約,並取得房東書面同意。
三、明確說明頂讓範圍,包括設備器具、原物料存貨、招牌等。如果可以,列出清單。
四、約定付款條件與期限、頂讓條件與期限、違約效果等。
建議請律師檢視加盟契約、租約、頂讓契約,讓律師充分了解情況,以確保達到頂讓目的與避免糾紛。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