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是,我女朋友的姐姐(姑且稱為S小姐)信用卡遭朋友盜刷一事..
先要說明的是,
S小姐小時後因生病的關係,現在有類似精神方面的疾病,應該說是有點智能不足的情形.
在去年約11月的時候認識A男,A男從事房屋仲介業,因此就慫恿S小姐與他一同買屋並先支付頭期款,所以S小姐就先行拿了65000元給A男.
後來,A男又從S小姐這邊拿了信用卡,於近期內由A男自行刷卡支付了A男本身的費用,支付的明細如下:
房貸50000元,個人保險14000元,其他生活支出約15000元.
在這裡想請問的是:
一.以S小姐的情形來說..可否提出類似無行為能力的判定?
二.A男所刷卡支付的費用..S小姐是否須負擔?或應提出何種證明向銀行提出拒付?
三.A男如拒絕支付上述金額..家屬該如何尋求支援(如警察等)或解決之道?
四.以家屬的立場來講..可否控告A男..該以何種名義提告?
五.如與A男當面對質或電話交談..將談話內容錄下..對家屬是否有幫助?
以上..
煩請律師回覆..
感謝!!
A:
您好,
1、s若符合宣告禁治產的要件,可檢附醫院證明向法院聲請禁治產。
2、s既然能申請信用卡,表示該信用卡是有效的。除非報案提出證明是遭盜刷,不然就有付錢的義務。
3、若是盜刷,當然有詐欺與偽造文書的罪責,如果是經過s小姐的同意,則民事上亦需負清償之責,可請求返還。
4、家屬不是犯罪被害人,應以s的名義提出告訴。
5、錄音可作為一種證明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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