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結緣一座宮廟已10年(有合法登記)
10年來,信眾約集有126萬基金善款
為擔心善款被亂用,經宮中會議決定
將此款採存摺與領款印章分2人委托保管
唯有告知須用時,才由宮中人告知領款
但被委托保管印章的人因圖自己方便
私自將蓋有印章的取款憑條交予另一存摺保管人
3/19日我们發現所托管之款項已被存摺保管人分3次提領
目前止剩下萬餘元
傷心之餘不知所措,今看此網燃起希望
請幫忙我們,神佑你
請問:
1、我們要如何取回善款?
2、去銀行領款者是他太太,可否將其列入主從犯?因不知他們的房產是在誰名下,可否一齊將之提告?
到現在我們還沒採取行動,但盜領者已知事情敗露
0910232092 崔先生
我們需要你幫忙及協助,謝謝
A:
一、建議考慮對於提領善款之存摺保管人聲請發支付命令,如果存摺保管人不異議的話,支付命令確定就可以
強制執行存摺保管人名下之財產。若宮廟可以提出擔保金,那更可以考慮對於存摺保管人之財產聲請假扣
押,以保全權利。
二、依崔先生所述之情形,本案若提領善款之人於提領後,將之挪於私自花用,則可能涉及刑事侵占及民事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惟究應由印章保管人、存摺保管人或實際領款人(太太)中之何人或全體負責,
仍應視有無證據可資證明上開人員間就提領善款挪用之事,事先知情而定,如有證據,當然可將其太太一
併列為被告。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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