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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有數被告時是否應分別訊問?


王OO 發問於 2008-03-15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是告訴人,針對妨害名譽第一次開庭審理
但我看了刑事訴訟法第97條之規定很詳盡
為何被告3人在檢察官開庭時均在場
這3被告均為一家公司之主管幹部
請問這樣不會涉及101第1項第2款第規定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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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王先生:你好!
1.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係規定被告羈押之條件.檢察官傳喚數被告到庭,本依同法第97條之規定應分別訊問,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非必然因此串供或煙滅證據,因此無必然因此構成羈押之原因,蓋101條第一項除串供之虞外,尚須俱備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條件,且須嫌疑重大始可聲請法官裁定羈押.
2.告訴人在意被告串供,本極自然,其實類此情形一般檢察官多認為要串老早即串了,不會等到開庭時再串,因此常忽略隔離訊問的規定,惟程序上即有"應分別訊問,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之規定,你可以具狀將利害關係說明何以須隔離訊問之理由,請求檢察官隔離訊問,自然會被接受,如時間來不及亦可當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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