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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頂讓一間補習班的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06-05-05 | | 媒體文教業

Q: 您好:

個人最近想頂一家已經立案的補習班 對方本身招生情況不佳 4月起已經沒有學生
我主要是為了其立案執照 且可以馬上營運
頂讓主要是更換補習班負責人 以及接收一些檢查合格的裝潢設備等
沒有涉及學生

不過對方之前有加盟一家連鎖補習班
他是去年一次已經付清3年加盟金 且是以個人名義在契約上簽名
我頂讓後將自己經營 不會加盟 她說那是他跟加盟店的事情 與我無關
我不知道這樣是否我頂讓之後 完全沒有問題

另外,如果之前他或是以補習班名義經營業務上若還存在金錢或其他糾紛
我在契約上要如何書寫 才能完全避免以後發生的問題
例如寫明負責人正式更換日之前 補習班或她個人的債務或其他權利義務由她負全責等
或者如果之前學生仍有退費的問題 由她全權負責 和我ㄧ概無涉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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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欲頂讓補習班,相對的就比別申請設立補習班多了許多的風險,因為來文係當負責人,易言之,係就補習班的設立人部分為變更,就此部分的變更,需符合各縣市主管機關所訂的管理規則方行。
因此,你的問題分為你與前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補習班對外法律關係應由何人負責二部分,就你與前手之間,不論如何約定分擔責任,都只是對你與前手之間有效,並不能阻絕第三人主張對於補習班的權利。因為你只是設立人的變更,而各縣市對於設立人變更的規定略有不同,補習班班名得否變更亦有所不同,而你既是繼受原補習班,通常設立人的變更亦不得超過二分之一,所以對外的主體並無不同。所以你欲避免對外法律關係之風險,作法上有困難。易言之,若前手無法或無力解決時,第三人還是會回頭找你負責,你只能在負責之後,再向前手要回來。
至於加盟部分,若不影響對外營業的名稱,則並不會造成權益的影響。
綜上而論,除非你願意冒相當之風險,不然還是以新立的補習班會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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