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曾因過勞而急診住院
且也有證據認定符合過勞死案例的數據,含診斷書
目前我的案子在審理中
但本項我沒有主張業主與承攬公司應負過失傷害刑責
請問我能再向檢察官補充理由狀中說明主張過失傷害罪責嗎?
謝謝回覆
A:
王先生:你好!
偵查中補充告訴原未告訴之內容,法律上並無禁止,但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287條)須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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