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在3月底與人簽訂頂讓合約, 當時據頂讓人說屋主人在國外, 他已取得屋主口頭承諾,約於4月底歸國,逾時我們在合約上載明, 4/25完成所有頂讓程序,但確定頂讓完成日期將是屋主歸國日期有所調整,請屋主保有是否承租予我芳的權利, 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4月底原店主告訴我, 房東一直都沒有出現,一直鼓勵我取消合約,他要把訂金還給我,而且附近有一家店面要頂讓,看我願不願意頂另一個店面就好,當時我認為他推薦的店面過小而且價錢太貴,沒有答應,並承諾我可以等到房東回來, 因為等的時間絕對比重新找店面的費時費力, 所以我選擇等待!
昨天晚上我又接到原店主的電話,他說房東已經回國,但是並不同意他頂讓,所以這合約無效, 他要我把訂金拿回去. 但是我要求由房東親自證實,他不願意!
這讓我氣憤難平, 在等待房東回國這段時間我準備了所有的貨品及開店所有的事務,花了將近40萬元,若房東真是不肯租房子給我,我可以自認倒楣,但是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原店主因為附近比他小的店家頂讓金額更高而後悔, 否則未闔不能請房東證實呢?再者若他未與房東取得頂讓協議就與我簽立頂讓合約, 這也是她的疏失吧!
請問~他是否為約&背信呢? 若他執意不肯由房東證實, 我是否可由法院提告強制執行. 因為她的所作所為太不能讓人信任了!謝謝!!
A:
您好,
就你的來文,似乎因為合約附有保留條款,亦即原房東是否同意承租為保留條款,故合約應屬尚未成立,應返定金。所以應該是無法主張違約。亦不可能有背信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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