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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民事訴訟相關問題


阿O 發問於 2008-02-28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職災事件已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假定事後經檢察官起訴成立後
在第一審法院審理時,才能以刑附民事告訴
但提民事部份到時只能針對檢察官起訴的職災請求民事求償
那其它我的工作權、勞保、工資求償勢必不能提出


請教律師:
一、此時我是否可以向民事庭提出工作權、名譽權、勞保補償、工資補償、職災求償的民事告訴呢?
二、若我提出的總計求償金是300萬,請問我是否要先提繳裁判費?才能提告?
三、而裁判費又是多少?
四、我因經濟收入不好可否可同時向民事庭提出訴訟救助?
五、我有勞工身分是否可以申請那些的法律救助呢?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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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景登

律師

松濤法律事務所

A:  致 提問人:
1、建議 台端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分會電話號碼各級法院均有貼示),如審查通過,依法律扶助法第62條規定,申請訴訟救助時,法院應會准許。
2、法律扶助法第 62 條 (訴訟救助之聲請)
經分會准予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時,應准予訴訟救助。但另有不符法律扶助事實之證明者,不在此限。

松濤法律事務所
余景登律師
2008/2/29

黃國鐘

律師

五翰法律事務所

A:  阿陳:
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份,若經刑庭移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交第一審裁判費。其他部份需要。
2.若繳不出,聲請訴訟救助。
3.300萬減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份,再去計算。
4.可以。
5.可上「勞委會」網站查詢。
黃國鐘 謹上
97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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