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草民之子弟因受學校老師壓力,被逼私下簽結一張切結書
內容為只要子弟若無法急時收到老師的來電或mail
即時趕回學校協助實驗室相關之事務及教導學弟等任何事項
則老師可以隨時要回碩士班畢業證書
請問:
老師此張切結書為老師私自立定,非經學校所同意是否具有效力?
怎樣的切結書才算有效力?一般有效時間為多久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般的法律行為不得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以及公序良俗。而您所說的切結書也是法律行為之一種。依您所述之情形看來,老師之要求似乎已超過法令之規定,強加義務於您身上,所以,這樣的切結書可能是無效的。
另外,切結書之效力期間,要視其中的法律行為而有所不同(消滅時效、除斥期間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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