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向某銀行做個人信用貸款
每期繳款約5000元,繳了前面47期都是這個金額上下
但最後一期繳款銀行告知因其內戶作業疏失
還尚欠10000元(約2期的費用)
按照銀行的講法,本人並沒有多繳而是當初他們少扣
我無法接受因為銀行的疏失來多繳這些錢
期間銀行也未告知利率的升降
另外當初貸款時銀行也向我收取了一筆5000元的管理費
更讓我無法釋懷
請問在法律上我要怎麼向銀行要求保障我的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
A:
茲覆如下:
1、關於應否繳款,請先確定銀行講法之理由是否與借款契約內容相符,以決定應否繳款。
2、如銀行之理由實在而應繳款,再與銀行協商如何付款。
松濤法律事務所
余景登律師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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