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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張OO 發問於 2006-04-29 | | 其他

Q: 您好!
我們家兄弟姐妹四人 父母皆亡
因眷村改建 得到公家分配的一間房子
依法律規定 四人中只能公推一人代表繼承(當初四人都有在法院辦理繼承) 所以房子在他(公推的代表)名下
現在房子快要辦理過戶手續了 當初公推的代表 準備強佔這間房子
請問另外三人該怎麼辦?可否更換代理繼承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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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眷村改建條例之規定,只能協議由一人承受,故這部分的協議關係是屬於你們的內部關係,如果能重新協議換由其他人,且在規定的六個月期限內,應該是可以更換。但若協議不成,則你們之間的內部協議,最好能留下書面資料,證明其他人是屬於信託關係而非贈與關係,亦非遺產之分割關係,將來其他人才能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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