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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糾紛涉偽造文書


秦OO 發問於 2008-01-28 | | 商業流通業

Q: 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的事業一直由父親和哥哥為有限公司股東,哥哥為負責人
直到95年六月父親的朋友說要買我們的生意(含土地及地上物)
於是簽下買賣合約書(買方簽約人為買方岳母代簽)總價為5400萬
簽約時買方付現金一百萬,合約註明三個月內付第二期款500萬
不料買方提出為方便貸款為由,要求增資入股(當時公司債約3600萬)
以800萬由買方提供的四位股東占有公司51%的股份(原資本額700萬)
並且由買賣合約簽約人提供一位股東為董事負責人
我方不疑有他蓋章配合買方
到經濟部辦理增資、負責人變更
不料買方卻遲遲不再付買賣款
曾由第三者從中調解
買方要求降低買賣價金續約或要回已付的900萬,我方無法接受
買方其中還多次以負責人身分要求供應廠商不要再供貨給公司
(期間由我方實際經營)
經由我方向供應商解釋
供應商了解買賣糾紛的情況後
也了解不供應貨會造成雙方相當大的損失,因此便繼續供貨
最近買方欲再以負責人身分拒領統一發票,企圖讓公司無法經營
以使我方屈服於他們的條件要求
一年多來他方以負責人身分多次從中搗亂,欲使公司無法正常經營
公司所有開支卻由我方單方支出(目前應呈現虧損)
公司貸款人也還是原負責人(哥哥)
兩個月前買方負責人自行到縣政府辦理營登負責人變更
由於買賣未完成,營登正本及印鑑章尚在我方手中
於是買方以登報遺失及刻新的公司印鑑章方式
成功到縣政府辦理變更他方為負責人


一、
我方以偽造文書申告
第一次偵問,檢察官說他方並無任何偽造文書嫌疑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二、
目前情勢看來似是買方佔上風,但是實在是太沒天理了
難道他們拿了一小部分的錢
我們家辛苦經營的事業就要任他們擺布了嗎?
他們現在嗆明要用拒領公司統一發票壓制我們
目前統一發票大概再三個禮拜內會用完
請問該關門大吉再訴後請求損害賠償(一個月營業額大概九百萬)嗎?
到時他們賠的起嗎?他們有錢賠嗎?


三、
在此請教律師應該要用什麼方法或訴訟以減輕彼此的傷害、減短事件結案的時間?
和解已經試了一年多了,最後買方放很硬不買了並且已付的九百萬要全數拿回
如果可以請回覆到private email 無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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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鐘

律師

五翰法律事務所

A:  秦先生,您好:
一、正確。
二、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三、起訴請求賠償(注意解除契約等問題)。
黃國鐘 敬上
9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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