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之前的公司是屬於電話訪問員
沒有底薪,只有業績獎金,公司也沒有勞健保
有天公司要求有業績的員工當月薪水要押三分之一
如果有進件隔天發三分之一,離職員工必須押兩萬
因為公司沒有底薪又強制要求加班,禮拜六也要去加班
且主管又口出威脅,不加班可以離職
不打電話你離職單寫一寫,後來我就離職了
但是我擔心月底我的薪水領不到
且公司處理的件有的處理的問題重重
請問:
1、如果有退費也要我們把業績拿出來,這樣合理嗎?
2、有其他業務已經離職三個月了還拿不到他押的兩萬元薪水,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依妳所述,這家公司極為惡劣,而且離職員工必須押兩萬是非常不合理的,更無法律上的依據,甚且,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若該公司對於該等款項不退還,甚至不發應領薪資,建議妳可以向勞工局檢舉或申訴。
以上意見,供妳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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