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家姊前陣子畢業後到台北工作
某天經過台北一間某知名喜餅店時
驚見印在該店櫥窗上的金魚圖案居然和她們的畢業作品相同
距離和大小都沒有改變,整個印上去
他們的畢業作品展覽時印了很多各種商品
還有獎狀上都有那兩隻魚
日期全都比該喜餅早發布
由於是電腦繪圖
雖然有當初草稿,但是和電腦上有些差距
(電腦圖都會修圖的)
和同學聯絡過後同學也都很驚訝
大家都把自己的資料拿出來當證據
例如當初的照片、衣服、貼紙筆記本、獎狀什麼的...
但是請律師要花很多錢
我媽媽一聽到價錢就打退堂鼓
他說打輸了怎麼辦?
可是那個圖是我姊姊他們畫的都證據確鑿了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圖形著作亦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若金魚圖案為令姐(們)獨立創作,具原創性,依法即享有著作權,該知名喜餅店未經令姊(們)同意,使用該金魚圖案或經改作之圖案,即可構成著作權侵害。但是著作權法僅保護著作表達之方式,非保護表達之思想,若該知名喜餅店能舉證證明該金魚圖案係其獨立創作,未抄襲令姐(們)之著作,雖兩者圖案相同或類似,亦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因此本案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實務上,應觀察金魚圖案創作性的高低、兩者圖案雷同程度,至於知名喜餅店能否舉證證明該金魚圖案係其獨立創作,屬於舉證責任範圍。
最後有關律師費問題,律師提供服務與收費方式有許多彈性方式,不妨多詢問幾位看看。
楊明勳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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