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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所詢涉及商標權
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按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商標法第36條第2 項定有明文。觀其立法意旨,採商標權國際耗盡原則,指商標權人對於經其同意而流通於市場之商品,倘無同條項但書之情形,不問第一次投入市場在國內或國外,都不能再主張其權利,明文承認真品平行輸入之正當性。」
依據台端所述欲購入正版公仔單純擺放在蛋糕上,此正版公仔之商標權於您購買時已屬權利耗盡,商標權人即不得再為主張商標權,故不會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疑慮。但請避免有加工或改造之情況,因商標權人可能會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但書規定請求不得再使用。為免爭議,台端可於銷售蛋糕時再標示為購入之正版公仔。
但如為客人所提供之公仔,因不確定是否屬於正版商品,建議再評估相關風險。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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