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昨晚收到執行書,總共有2張
第一張是說我原本1月4號就要執行但我卻沒去
所以沒收我保釋金一萬元
另外一張是1月24日的執行單
可是我之前別說是1月4號的執行單了
我就連判決書也沒收到看到過
這樣想要上訴抗告的機會也沒有
請問我該怎麼辦好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未收到判決書,執行通知書或傳票卻先來,涉及到原來案件已否合法送達、能否認為已經確定之問題。欲瞭解情形,必須閱卷始能得知,而因刑事案件被告不能聲請閱卷,故須委任律師為之。
實務上被告未收到判決書,案件卻已合法送達或確定,與其設籍之地址、先前訴訟過程中陳報之地址、是否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等有關,非閱卷不足以明瞭法院送達是否合法!
如原法院之送達並不合法,則上訴期間尚未開始起算,案件不能認已確定,自仍得提起上訴以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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