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公司主管
近日發現我單位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收款卻未繳回公司轉為私用
經會計查核發現十幾筆金額高達60幾萬
其中有部份是幫其他客戶代收需轉付(包含薪資)
有部份是公司應收帳款
請問:
(1)該業務犯下何種罪名?
(2)我們公司該採取何種方式來維護公司之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
A:
1.該業務依實際具體的情形,可能構成業務侵占或背信等罪。
2.針對該業務員之行為,除了可以刑事告訴的方式,訴追其刑事責任外,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該業務返回挪用之金額。另外,為避免將來執行不到財產,若有必要,需要先行聲請假扣押。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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