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2006年1月份時去看車,那時先交付一萬元訂金
後來1月11號時再拿5萬元給他們,共6萬元會交車給我
餘款部份可以之後一個月再交
但是到現場時車並不在現場,對方說車停在另一個賣場
後來去另一個賣場但是沒有人在,而是用鐵鍊圍起來
一陣子後對方推說找不到人
後來又說隔天交車,當天又說車子出了些狀況發不動要送俢
之後對方就一直藉故拖延
說他們要遷店到民族東路那比較忙
藉此又拖了好幾個禮拜,期間打電話也都不接
於是我很生氣說要退錢不買
店長就約我出來,說是因為過年期間沒辦法辦過戶之類的
等過完年一定交車,但過完年之後又不接我電話
拖了好久我也不知道他們店遷移到台北哪裡去
只能一直打電話,對方也總是一拖再拖
最後他們手機停話、店家也搬了,再之後我就去當兵了
請問:
我買賣合約的法律追訴權期效是多久?
如果我去警察局報案是不是只要在追溯期限內報案就算提告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94c6d22448="吳文棋"]在2006年1月份時去看車那時先交付一萬元訂金.後來再1月11號時再約好我拿5萬元給他們共6萬元會交車給我…餘款部份可以之後一ㄍ月再交.但是到現場時車並不在現場..說車停在另一ㄍ賣場.後來有去另一ㄍ賣場但是沒有人在那而是用鐵鍊圍起來..又拖了一陣子推說找不到人…後來說那明天在交車可以嗎…到明天又說車子出了些狀況發不動…要再送俢…後來一直聯絡就一直藉故拖延…後來他們高翔汽車廣場要遷店到台北復興北路和民族東路那..比較忙…又拖了好幾個禮拜打電話也都不接…後來終於又接了.但是我很生氣說要退錢不買了..那個林店長就約我出來說因為過年期間沒辦法辦過戶之類的…等過完年一定交車…但過完年之後又不接我電話..拖了好久因為我也不知道他們店遷移到台北哪…所以只能一直打電話他總是一拖再拖想辦法拖不接電話最後他們手機就停話店家也搬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請問我買賣合約的法律追訴權期效是多久..那如我我去警察局報案是不是只要在追溯期限內報案就算提告...[/quote:94c6d22448]
1.買賣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
2.一方有先行給付之義務而遲延
你可以定相當期間先行催告(一般會寄存證信函證明)
若期間屆至而仍未履行
在法律上你即取得解除權
3.取得解除權後
需再向對造行使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一般亦會以存證信函表示)
解除後
雙方即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4.若此時對造仍不還錢
你需起訴請求返還
5.得勝訴判決後
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6.至於向警察局報案
並不生民法上請求之效果
因警察局非對造之意思機關
若係基於認為對造涉嫌詐欺取財而向警察局為提起告訴之報案
即生刑事告訴之效果
(建議應向警方明確表示 且取得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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