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勞工在台工作但授公司派遣到大陸工作,若在這段工作期間發生的勞資問題都還受台灣勞基法保護嗎?
謝謝回覆!
律師
A:
員工被公司判派遣到大陸去工作,如係短期出差,原則上仍為原公司之員工,依法仍受台灣勞基法之保護,但如果是長期被派遣到大陸去,則應詢問清楚是否仍由同一公司支薪,如是,則可能僅屬工作地點之調動,則仍受我國勞基法之保護,但上開勞動地點之調動,應經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並應遵守我國勞基法之調職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
(二)不得違法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適當協助.
而如被派遣大陸去,改由大陸公司支薪,則可能遭認定已自原公司離職,又大陸公司因非屬國內公司,則可能無法受到我國勞基法之保護,所以如被調到大陸工作,應向原公司詢問清楚與原公司之僱傭契約是否仍繼續存在,年資是否併計,以及是否辦理資遣問題.
A:
你好:
倘若你工作的公司,在台灣合法設立登記,儘管你被公司派遣至大陸工作,這段工作期間仍然受到勞基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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