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上班途中,走路穿越四線道馬路,在馬路中間的雙黃線上,被一輛行駛到雙黃線上的機車撞到,造成我手腳骨折且多處撕裂傷,而對方因撞到我之後,又撞到另外一輛汽車的後車箱,結果過世,經警方抽血檢查,酒測值超過標準,如今對方家屬提出告訴,且要求我在一個月內賠償兩百萬,我並非不願意和解,但金額實在太多,而且我因傷至今仍無法上班,想請問關於這種情況,我有穿越馬路的錯,但對方有機車行駛到快車道以及酒駕的錯,我應該賠償的金額,合理來說大約要多少?而刑事責任大約會判刑多久?我已經煩惱擔心很久了。
期盼您能幫我解答!謝謝您!
A:
您好,
對方死亡,有可能請求的金額包括:
1、喪葬費。
2、死亡前的醫療費用。
3、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賠償。
4、未成年子女或父母退休後的扶養費。
以上若對方亦有過失,則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因為每個個案的情形都不一樣,尤其是在扶養費的部分,一次請求給付的金額通常都不低,所以無法具體意見,建議你還是與律師面談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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