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拜讀您2006-03-27 1:06 am 文章主題: 房租收不到, 該如何處理文章建議就直接起訴返還房屋,並以起訴狀作為終止租約之表示,但仍有些不清楚地方煩請再指點,起訴程序為何?起訴書內容如何書寫?是否要委託律師?
敝人案情如下:租約94.12.到期後,經多次電話催告房客仍賴著不走,終於在95.03.10搬走,但不肯留下連絡地址,迄今積欠六個月約六萬元房租(不含一年管理費),雖以行動電話多次催繳,惟均不理不睬,懇請您指點,不勝感激。
A:
您好,
起訴需以訴狀向法院提出,但房租只有六萬元,且實際上對方也已經搬走了,房屋也已經取回了,能收到積欠的房租應該是算賺到。故如果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並以之前的聯絡地址為地址,對方就算已搬走,法院也會命令命你查報對方的戶籍,此時就可持法院的命令及對方的姓名、身分證用號查得對方的戶籍地,並作為支付命令送達的地址。
若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建議你就算了吧。下次出租房屋的時候,記得要留下對方的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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