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透過A公司尋找適合經營早餐之店面
A公司傳給我一份加盟合約後雙方並未真正簽署(我方未簽名)
我在上週五時匯了三萬元給A公司
可是後續溝通發現雙方理念著實不合
且A公司也不積極幫忙尋找店面之事宜
因此在週一我方隨即提出不願繼續合作之訊息
可A公司以合約規定為由,要求我方需賠償一萬之車馬費
但雙方一方面無真正雙方簽約、一方面匯款後也不過三天時間
請問這一萬的款項是否有可能斟酌減少的機會呢?
謝謝您的幫忙
A:
一、 合約不一定要作成書面,口頭合意就可以成立,本件提問人雖未簽署合約,但事後有匯款,除非能證明匯款為其他用途,否則很難紓契約並未成立。
二、 要視一萬元之性質,如果是違約金,如果太高,法院依法可以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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