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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責任及義務


KOOOO 發問於 2007-11-17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本人老公與B君合作成立1 間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共計2人)
但因理念不合我們打算退出並將股份轉讓他人
但B君不願意優先承購且對於我們的請求不予理會
而最近公司搬遷地址至其他縣市時卻要求我們簽名表示同意變更公司地址
所以我老公想不簽字讓他無法搬遷


請問
1 如果不簽字而造成公司無法進行變更地址的登記,我們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要負擔?
2 B君不肯購買我們的股票也不肯簽立放棄優先受讓權的同意書,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483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公司搬遷到不同縣市,除有公司所在地變更的問題外,尚涉及修正公司章程的問題。股東拒絕在同意書上簽名,則表示股東不同意搬遷及修正章程。若另一股東主張 台端配偶先前同意搬遷,則應由其負責舉證。
二、除非 台端配偶是擔任公司董事,否則,可以對另一股東寄發存證信函,表明欲將出資轉讓他人請其同意,若不同意請其承受的意思表示。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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