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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已3年未召開股東會,該如何自保權益?

已3年未召開股東會,該如何自保權益?


王OO 發問於 2007-11-1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4年前我和朋友及其親友合夥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佔公司20%的股份
而我自身因故半年後離開公司
這3年間朋友都沒有通知我開股東常會
且我本身因故出國2年,也想要了解公司經營狀況


請問:
1、有任何法律規定約束他必須要跟我提報嗎?
2、他可以在不經我同意下關閉公司嗎?


感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3047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台端應先確認是公司未發召集股東會的通知,還是 台端未收到通知?因為,股東會的召集通知是採發信主義,公司只要依照股東名簿記載的股東住所或居所發送通知,即生通知的效力。
二、台端可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為由,以書面要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並選任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三、公司解散的原因不一,有的需要股東會決議,有的則否。須知解散公司的理由為何,方能判斷是否合法。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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