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個在幼稚園教書的老師,約一年前學生家長招集合資開設一家美容坊,由5人各出50萬,當初合約有載明第一年不分紅利 ,可是一年來連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另一位友人告知,雖沒有紅利,但也應每個月都要拿部份營利回來做為成本 的攤銷,當初的招集人表示,當初集資開業時裝潢費用為透支(後來才告知),所以沒有賺錢,所以沒有紅利,可是,我是不是該有部份成本回收的錢呢?請幫助我...thanks
A:
您好,
沒有合約全文,無法判斷。但合夥事業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故若沒有於契約內約定,則於每屆事務年終才能決算及有利益的話,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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