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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選全體董監事程序


李 發問於 2007-11-12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三年任期未滿,若提前改選全體董監事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以上出席?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3202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若董監事在任期屆滿前改選,是其於股東會解任董監事的決議而來,則涉及到解任及改選兩項決議方式:
一、股東會決議解任董監事時,應該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由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但應注意,如果股東會在董監事任期中,沒有正當理由將董監事解任時,董監事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
二、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時,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有和應選出董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權,各股東可以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監事。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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