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剛剛看了一下過戶前有賣方的資料但無連絡電話!
當初買賣這房子時是由屋主的親人代為出售經手的
那麼我要寄出存證信函要寄給仲介~屋主~郵局和我自己各一份嗎?
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訴訟我有充分的證據因賣方刻意隱瞞造成我的損失
這訴訟要很久嗎?
A:
您好,
既然有住址,就可以考慮直接提起訴訟,相關事務上法院再說吧,未必需要通電話。
若仍有疑慮,亦可以考慮申請調解,視調解結果再定。
訴訟時間當然會比較長,至於多長視每個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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