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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是否權限受損

是否權限受損


丁OO 發問於 2006-03-13 |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我想諮詢我遇到的情形是否可以視為權益受損。
有一家超市於去年舉行活動﹕消費滿***金額﹐送台歷現金券。
其中現金券的內容﹕1.於**月在超市購物滿200元,可抵現金30元
2.該現金券不與其他優惠活動同時使用。

其它的幾條大致是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
本月拿著3月份台歷現金券,去該超市購買物品,超過200元,在我們購物過程中及銷售人員開
付款單據時均未提示不能使用現金券,直至去收銀台交錢時,收銀員說現金券不能使用,理由是
該商品是屬打折商品,須銷售人員在現金券簽字才可使用該現金券。而銷售人員也以所購買商品
是打折商品(該專櫃所有商品均為打折商品)為由拒絕接受現金券。
請問商家的行為到底是否屬欺騙顧客的行為?

瀏覽人數:3227
系統管理員

律師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中心

A:  已委請律師回覆處理!

匿名

律師

A:  親愛的網友,您好:
一、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是定型化契約條款如違反上揭規定,消費者可主張契約就該部分無效。
二、 該現金券內容表明:「現金券不與其他優惠活動同時使用。」,該規定係定型化契約條款,惟基於現金券係商家於舉辦促銷活動時之贈品,商家對此贈品之內容自有較高之形成空間,是上揭規定之內容尚未構成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要件,自屬有效。
三、 至於您使用現金券時,因該商品屬打折商品,該商家拒絕接受現金券,依上述說明,尚未構成違反誠信,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要件,且非欺騙顧客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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