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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權問題


鄒OO 發問於 2007-10-2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有一筆農地十人共同持分(每人10%)
其中有五人共同協議將這筆土地的50%面積出租給別人建鐵皮屋
現今有第六持分人要告我們侵權
他所持理由是:「有持分就有權利,這筆土地的任何位置他都有10%的權利」


請問他要告我們侵權成立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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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原則上沒有錯「有持分就有權利, 這筆土地的任何位置他都有10%的權利。」,除非你們有作分管協議,即出租部分已約定由五位出租人管理,否則你們沒有權利擅自出租,建議你們可以約定分管或直接分割,以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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