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房東因經濟問題,私自將我租屋的契約抵押給別人已獲取高額的現金作為週轉。
但是近日我接到法院的通知單,要我償還給那位接受房東抵押契約的人每月利息。
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位人士是誰?
請問房東是否已經觸法?我該償還那位人士每月的利息嗎?
A:
您好,
你的房東將你的租金權利拿去抵押,你最多作的就只是按月支付租金予房東的債權人而已,至於這是充作債權人的本金或是利息,對你都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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