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原本入股三十七萬,但我現在要退股
卻遭到大股東刁難
協調多次的情況下原本以三十五萬達成
隔天卻又反悔,大股東堅持以三十二萬另外還要簽一張本票給他
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呢?
感謝律師不吝指教~~
A: 一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是沒有退股制度的;提問人所稱的退股指的應該是股權轉讓,既然是轉讓,價金就應該由雙方自行約定,股東自由決定是否轉讓,大股東並無購買之義務。故本件重點在於雙方契約是否成立(三十五萬元),如果已經成立,提問人就可以依契約請求對方履行(但如果是口頭約定,可能很難舉證),如果未成立就必須繼續協商。但提問人只是出讓股權,應無出具本票之義務,且本票為無因證券,故簽立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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