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自家工廠與舊房東承租已有2年時間,但因舊房東擅自將土地法拍而未告知租客
待法院通知土地已被新房東標到時,舊房東一直推託躲避不退還押金。一直告知須待3/17法院點交時再一併解決。請問我們該如何取回押金而符合法律途徑?
再者近日接獲法院通知才得知
舊房東將我們租屋契約書與債權人抵押金額高達280萬元,每月支付債權人利息22000元
現金舊房東不知去向,也不再支付債權人利息。故債權人使用法律途徑向我們索取每月22000元的利息
1.請問舊房東如此行為是否已經觸法?
2.而我們該如何處理舊房東的行為以及法院的通知?
律師
A:
一、在不動產租賃時,押租金係擔保承租人的租金債務為目的,由題旨所示, 貴公司是租廠房,不知租期是否巳屆至,若租期未屆至,且拍賣時未除去租賃關係,因買賣不破租賃關係,貴 公司仍為承租人。
惟押租金如原房東未移轉予新房東,則 貴公司仍只能向原房東請求返還。其如不返還,只能向法院提出返還押租金訴訟,並查封其其他財產取償。
二、新房東只能依租賃契約或依法院執行命令跟您們收租金,至於利息部分,因你們非債務人,應無代原房東支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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