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 在2年前因為當時交往的男友需要辦理青創的貸款, 於是找我當保證人,去年我跟他已經分手。
我曾跟他說希望他另找一位保人跟我做替換,但是他都不理採,後來我打電話向當時辦理的銀行詢問撤銷我的保人資格的事,但是他們說沒有辦法撤銷, 除非當事人另外找尋合適的保證人做更換。
我想請問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呢?
有類似像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他,請他另外更換保人的方法嗎?
還有,他是貸了100萬, 分5年繳納, 如果剩下的這3年當中, 他萬一車禍或者意外死了, 那麼我得要幫他還款嗎?
因為我很擔心他如果這幾年款項沒有還完, 銀行是否就會來向我追討呢?
請指點我, 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 謝謝.
A:
您好,
你可以請求債務人更換保人,但保證契約是你跟銀行之間的契約,故除非銀行同意,否則是無法免除保證人責任。
他如果沒有清償,銀行是有可能會找保證人清償。
您唯一能作的,就是請他將款項還清來解除責任或另外找一個保證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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