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先父生前因工作時與人做保,但債務人離職後就不再繳款,先父於93年過世,經銀行催討而知,如不還款,因繼承關係,我們子女每月會強制扣款3/1,所以已先行將錢還清。
請問我們要如何向此債務人追討?此債務人避不見面!
謝謝。
律師
A:
基本上如果有債務人之戶籍資料,可先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寄達戶籍地。如經其收受送達且未異議,則裁定確定(需有確定證明書)後,此時即可向國稅局查報債務人財產狀況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惟如債務人為收受送達或異議(支付命令經債務人異議視為起訴),那你只能走訴訟方式,避不見面就聲請公示送達,等判決下來並確定後在聲請強制執行。
廖信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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