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今早我未婚夫在上班的途中,就在公司附近的三叉路口,撞上了一位騎著腳踏車闖紅燈的年邁(86歲)老阿媽,當時我未婚夫的車子剛起步所以速度不快,但阿媽的左小腿被小驕車的前保險桿折到,脆弱的阿媽嚴重的開放性骨折並斷裂,當時我未婚夫車上尚有一名同事,就請其幫忙聯絡110及119,還好緊急轉院到大醫院動刀,目前已無大礙,但經由今天一整天的陪同下,她的家屬開始要求要請看護或想要我們買補品之類的要求,雖然在刑責上是阿媽不對但在人義道德上我們非常同情阿媽,十分的心疼她如此年邁還到受到如此的折騰,但我和我善良的未婚夫也曾想到要爭取強制第三責任險的理賠來協助阿媽家人的負擔,但有經驗的朋友說我們太過關心阿媽時,反倒會讓她的家人認為是理所當然而對我們予取予求的,到時候和解反而會有問題,但我們還是會常去陪阿媽讓阿媽早點好起來,但她家屬的態度彷彿覺得是我們的錯並且已有想到談條件的想法,只是她的家屬(有二兒三女皆已當阿公阿媽了)說阿媽一個人住,真正負責照顧她是二兒子現在住在台北(而我們和阿媽都住在東部),後天才會回來,再跟我們談要怎麼解決及理賠,但是刑責上我們並沒有錯,那我們到底要負責到什麼程度才是適當的呢?而基本型的強制險所理賠的部份如果是像這樣的情形是對方的錯但她受傷了,那還會理賠嗎?又能理賠自費病房及看護的費用嗎?有沒有理賠期限及金額的限度呢?這種不該理賠又同情的矛盾心理,真不知該如何是好,就麻煩您解憂了,萬分感謝!!
A:
您好,
1、請先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之事宜,儘量爭取有利的理賠條件。醫療費用之給付總額目前好像是二十萬元,請向保險公司確認。
2、看護及補品,法律上需以「必要者」為限,故若無看護之必要,則無此支出之義務。同理,自費病房亦同。但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由保險公司認定是否符合理賠之條件。
3、是否有責,尚需經鑑定,你們可以先向當地監理站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確認責任。若經確認無過失,則法律上無需賠償。若有過失,即便是比較小的過失,亦需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並於民事責任上依比例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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