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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未保存登記地上建物

未保存登記地上建物


陳OO 發問於 2007-10-04 | | 其他

Q: 數年前購買土地建屋,因土地產權問題無法辦理土地移轉登記,經訴訟兩造達成和解,現因付款方式未達成協議,經地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封地上建物中(房屋未保存登記)。
請問:
一、 未保存登記地上建物經法院拍賣是否會點交?
二、 如地上建物經拍賣完成,此時該支付購買土地價金已付清,地主是否應將土地辦理移轉登記在我名下?
三、 如此不就主客異位(土地與建物不同人),產權不清建物能拍賣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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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只要是債務人佔用,就可以點交。
二、原則上應該是,在這種情形下,你還會付土地價款,應該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才對。
三、沒錯,此時房屋拍定人有被地主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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